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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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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南宁市职称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4 09:17:18 【字体:  】【颜色: 绿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职称证书的打印和领取及管理工作,根据南宁市职改办《关于做好职称评委会编码和职称证书管理号编制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1】16号)精神,现将办理职称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证书的办证申请
1、各县、城区(开发区)按照管理权限通过组织评审、定职和重新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请按照南职办【2011】16号文件规定办理。
2、市直各系列职改办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评审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职办【2011】16号文件规定,在办理初级职称证书时,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2)携带批文原件和一张二寸免冠彩照前往各主管部门办理证书;3)如果需要市职改办协助办理的,请携带好以上材料到建政路3号办公楼四楼办理。
3、我办受理初级职称证书办理的截至时间为5月15日。
二、中级证书的办证申请
1、参加市直各系列职改办组织的评审获通过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办理中级职称证书时,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2)携带批文原件和一张二寸免冠彩照前往市职改办(建政路3号)办公楼四楼办理。
2、在市职改办直接申报工程师并取得资格的人员请按照以上要求办理。
3、我办受理中级职称证书办理的截至时间为5月10日。领取证书时间预计在5月底,具体领证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三、高级证书的办证申请
1、教育系列中学高级(小学中的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将打印完毕,请相关单位于5月30日(星期一)前携带批文到南宁市职改办310室(南宁市建政路3号综合楼三楼)领取。
2、办理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在5月6日前请将认真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送南宁市职改办310室。预计证书将在5月下旬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四、特别提示:
1、《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 “专业”栏中所填写的内容将打印在证书上,证书一经打印不允许进行修改,因此,请根据参加评审时提交业绩成果及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慎重填写。
2、办证所提交的照片必须和提交评审时的照片为同一底片。
3、《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中证书编号和管理号由各级职改办填写。
4、根据职称证书管理相关规定,证书每三年必须到发证机关进行职称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请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密切。
联系电话:南宁市职改办 0771-5665129、5668589 
 
南宁市职改办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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