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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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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建监协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2 15:09:11 【字体:  】【颜色: 绿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专业监理委员会(分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申请延续注册时需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各48学时的继续教育。近期,在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时发现,有些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完成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造成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过期作废。为此,针对注册执业证书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而未完成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凡注册执业证书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而未完成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人员,要尽快参加相应注册专业规定学时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或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手册或网上继续教育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已经过期的人员完成注册专业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后,凭继续教育手册或网上继续教育证明即可申请参加重新初始注册。

    1.参加面授学习者,可直接与各专业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取得联系,获取培训班的时间和地点。各专业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名单,可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cn)查询。

    2.对于已经开通网络继续教育的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而未完成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人员,可参加网络学习,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提交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经核准后可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进入“补充学时”继续教育系统,参加相应注册专业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网上打印学习证明。该学习证明可作为申请延续注册或重新初始注册的继续教育证明资料。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申请表.doc

2010年3月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有关省、市、自治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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