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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情况
自2006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实施以来,2009年底和今年年初我区迎来了第一个延续注册高峰期。根据147号文件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要接受48个学时必修课和48个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若在有效期内无法满足96学时的继续教育,将导致延续注册不成功,同时也将影响到监理企业的资质。同时根据中建监协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针对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问题,提出以下几点:
1、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必须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将自动删除该人员的信息。同时,注册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该人员延续注册申请,在注册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由其所在单位重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并提供相关继续教育证明,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2、各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均可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提交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核准后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房建和市政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也可参加区举办的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
2、各类注册人员与相关继续教育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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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根据147号部令要求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 |
现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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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初始注册(已考取资格证超过3年未注册人员) |
应提供逾期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96学时) |
提供逾期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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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已注册需在有效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人员) |
应提供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96学时) |
1、提供网络延续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2、提供面授培训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满足以上其中一点即可支持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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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注册(有效期满且系统已删除的人员) |
应提供逾期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96学时) |
1、提供原延续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2、提供逾期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满足以上其中一点即可支持重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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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已注册成功需变更单位、变更专业的人员) |
1.应提供相应变更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2.跨省级行政区域变更需提交所在地继续教育证明 |
提供网络变更继续教育证明 |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时,应核查申请人是否满足延续注册继续教育专业和学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已设置有核查申请人是否达到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这项功能,如果申请人未参加或未完成96学时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系统将显示该申请人没有达到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要求。
4、延续注册时,继续教育手册中注册专业选修课应与注册专业一致,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两个专业,而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只参加了一个专业且满足继续教育的课时要求,审查时只能同意相应的一个注册专业,如两个专业都不一致,则延续注册不予批准。
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继续教育不仅仅是文件规定,同时也是注册监理工程师跟上时代步伐、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注册监理工程师能否顺利完成延续注册对我区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监理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希望各监理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延续注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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