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监理(总第22期)》
Guangxi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期号:2011年第2期

主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主办: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主编: 罗 馨

编辑: 黄华宇

电话: (0771)5599310

传真: (0771)5599302

电子信箱: gsjsjlxh@yahoo.com.cn

网址: http://www.gxjsjlxh.com

地址: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0层2010、2013号房

邮编: 530021

出版日期:2011.6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欢迎广大读者、会员企业和技术人员为本刊提供信息,撰写稿件,请直接投入我会电子信箱。谢谢合作!

电子版书刊

广西建设监理(总第22期)
 

1、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变更注册能同时进行吗?

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变更注册应分开申请,分开受理。变更注册申请须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若距注册有效期不满3个月,可先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再办理变更注册。如已在原聘用企业取得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证明的,在新聘用企业申请延续注册时继续有效。

2.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怎样出具?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时,必须出具由当地协会所发的继续教育手册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上所打印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目前进行面授延续注册教育均可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上http://vschool.zgjsjl.org.cn/vschool_jl/Manage/trancemanage/searchforprint.asp进行打印)。

3.注册监理工程延续注册应该提前多久申报?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其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均可提前申报,但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还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将不会再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在其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由其所在聘用企业重新申请初始.

[返回目录]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530028 协会QQ号:947019651
电 话:0771-5599302 传 真:0771-5599302 电 邮:gxjsjlxh@163.com 桂ICP备07004686号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1375号